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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:万头猪场水冲粪排水量不得高于175m3/天
  • 主题描述: 农业部:万头猪场水冲粪排水量不得高于175m3/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      2018年1月11日,农业部印发了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通知)。      集约化养殖场水冲工艺******允许排水量为冬季2.5m3/百头·天,夏季3.5m3/百头·天      《通知》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,采用水泡粪工艺的,要控制用水量,减少粪污产生总量,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。不同畜种不同
  • 农业部:万头猪场水冲粪排水量不得高于175m3/天
  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
      
      2018年1月11日,农业部印发了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通知)。
      
      集约化养殖场水冲工艺******允许排水量为冬季2.5m3/百头·天,夏季3.5m3/百头·天
      
      《通知》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,采用水泡粪工艺的,要控制用水量,减少粪污产生总量,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。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******允许排水量按照 执行。


    据记者查阅农业部文件GB 18596,其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:
      
      表1: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******允许排水量
      
      种类猪 (m3/百头·天)鸡 (m3/千只·天)牛 (m3/百头·天)
      
      季节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
      
      标准值2.53.50.81.22030
      
      注:废水******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,百头、千只均指存栏数。
      
      春、秋季废水******允许排放量按冬、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。
      
      表2: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******允许排水量
      
      种类猪 (m3/百头·天)鸡 (m3/千只·天)牛 (m3/百头·天)
      
      季节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
      
      标准值1.21.80.50.71720
      
      注:废水******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,百头、千只均指存栏数。
      
      春、秋季废水******允许排放量按冬、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。
      
      (以万头猪场,5000头存栏量计算,集约化畜禽养场采用水冲工艺******允许排水量冬季为5000÷100×2.5=125m3/天,夏季为5000÷100×3.5=175m3/天)
      
      单位生猪粪污日生产量推荐值为0.01m3
      
      文件指出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、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,氧化塘、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(m3)×贮存周期(天)×设计存栏量(头)。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:生猪0.01 m3,奶牛0.045m3,肉牛0.017 m3,家禽0.0002 m3,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。
      
      另外,《通知》还提到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、沤肥、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。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.002 m3×发酵周期(天)×设计存栏量(头)。
      
     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,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.2 m3,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.2 m3,并有防渗防雨功能,配套搅拌设施。
      
      以下为农业部原文
      
  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畜牧(农业、农牧)局(厅、委、办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:
      
      为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》要求,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,我部制定了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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